案由:返还借款
声请事项
请求法院对相对人核发支付命令,命其给付声请人新台币【借款金额】元,及自【到期日】起至清偿日止,按年息【%】计算之利息,并负担本件程序费用。
事实与理由
一、声请人与相对人间成立借贷关系,声请人已於【年月日】交付借款新台币【金额】元予相对人,并约定返还期限。
二、相对人届期未清偿,声请人屡次催讨无效,至今仍拒不返还。
三、本件债权明确、金额确定,并无须经言词辩论,依法得声请支付命令,爰依法提出本声请。
证物
同前
此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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